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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就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金的占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及以前期间的违规担保事项延续至本报告期未结束的

情况。



二、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

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出具《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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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提交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2019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当前经营和发展规划等因素,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议案如实反映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情况,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2020年度薪酬方案恰当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确认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正常的日常

业务范围内,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制订的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确认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
事项。



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或风险,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不属于公司自行改变会计政策的情形,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84.03万股限制性股票及相应的回购价格等事项。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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