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
	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文玉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
	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刁石京先生、马道杰先生、吴胜武先生、周洋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立彦先生、黄文玉先生、崔若彤女士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结合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国内上市公司相关津贴水平,津贴方案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
	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崔若彤: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