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084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4,356,5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56%)的股东舟山
	    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成欣农”)计划通过大宗
	    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5,95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6.00%),其中,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7,3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6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持股 5%以上股东   54,356,576            12.56%
	
	(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借款、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6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
	超过 17,3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若此期间公司发生股
	份回购注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且遵守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股数不超过公司股份的
	2%的规定。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6、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大成欣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
	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大成欣农所
	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起解除限售。
	    大成欣农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承诺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大成欣农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大成欣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减持股份期间,大成欣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且承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大成欣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金新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49号)之核查意见](http://www.raiyue.com/images/defaultpic.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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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新农: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金新农: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