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海峰先生在授予日 2020 年 5 月 11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李海峰先生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并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5 月 11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以 7.4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
	意暂缓授予李海峰先生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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