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0-008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刁石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244,474,830股,占公司总股本606,817,968股的40.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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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63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8,999,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47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
	部分人员采用通讯方式),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
	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45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618,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3,36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173%;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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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36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73%;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赖海燕律师、刘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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