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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科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
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
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
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 12 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 1992 年成立至今,未进行
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
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
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3)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 2018 年度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 33 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 2019 年 12 月,毕马威成员所遍
布全球 147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 219,000 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
询等专业服务。

    毕马威华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承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为
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
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
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 1999 年在上海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
登记日期为 1999 年 3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 2 幢
25 层 2503 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5997753463,分所执业证
书编号为 110002413101。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2015 年 4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 5,393 人,其中合伙人
149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净增加 14 人。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 869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
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00 人。注册会计师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增加 83
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 2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 5 亿元,其他证
券业务收入约为 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 11 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
产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 4,000 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项目共 33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40 亿元。这些上市公
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 13,862.33 亿元。毕马
威华振 2018 年度的业务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
民币 2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约为 5 亿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
的净资产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毕马威华振对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
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 2019 年
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
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受到 2 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 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
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
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徐海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徐海峰 1996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
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徐海峰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4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1
年。徐海峰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22 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许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许友
2004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
刘许友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8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8 年。刘许友的证券业务
从业经历超过 28 年。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子健,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子建 1999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潘子
建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1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0 年。潘子建的证券业务从业
经历超过 16 年。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19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其他鉴证
及相关服务收费为人民币 18.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98.00 万元,2020 年度的审计
收费将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
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19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毕马威
华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拥有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公司续聘其为 2020 年度审计师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
高工作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师,授权管理层按照成本控制的原则与其协商 2020 年度审计及相关服
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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