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于2020
	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
	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
	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
	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
	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19年年
	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
	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
	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
	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0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17,020,611.81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的需要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
	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
	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
	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次公司监事薪酬计划是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
	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