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3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下午三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计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64,936,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362%。其中,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公司股份 57,051,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84%。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天津中环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064,919,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728,87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 16,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064,823,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反对 1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632,57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05%;反对 11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5%;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064,92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730,27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5,5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64,90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718,67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 27,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1,064,92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2
	    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730,27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5,5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064,892,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反对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701,37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反对 44,4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46,622,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03%;
	    反对 18,314,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431,593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8990%;反对 18,314,183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01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64,879,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
	    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688,97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 56,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3
	    表决结果:
	    同意 1,064,707,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2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516,17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229,6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7,682,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反对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716,47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反对 29,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63,244,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1%;
	    反对 1,692,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053,248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120%;反对 1,692,528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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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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